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拟规则 生鲜食物须有包装包装日期不得替代生产日期

时间: 2024-10-05 13:12:05 |   作者: 小九app下载手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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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日讯 想包点儿包子饺子,许多市民大部分会选择到超市买现成的肉馅儿,但也有人说不放心,“也不知道是啥样的肉绞的?”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得悉,近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物包装和标签标示办理标准(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稿》),规则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状做包装出售或直接散装出售。此外,关于生鲜食物的包装、标签标示等方面有了更为严厉的要求。

  1日,在哈市南岗区某超市生鲜区,市民孙女士想买鸡翅,但超市只要散装的,她只好在台子上现已有些化了的鸡翅中挑拣着。“其实买这种鸡翅挺不放心的,不知道是哪产的,何时出厂的,只要个包装日期,都不知道冻了多久。”

  记者在该超市选择了几样生果蔬菜,打完价后注意到,价签上只要单价、净含量和价格,日期全部都是12月1日,也便是出售日期,而非生产日期。

  在道里区一超市内,市民许女士买了一块肉,想让工作人员帮助绞成肉馅,工作人员表明不能绞,超市里有现已绞好的肉馅出售。在道里区顾乡大街邻近的一家生鲜超市内,记者发现,店内涵售的生果、蔬菜及鲜肉,称重后打出的价签,相同只要品名、单价、分量、价格、售出时刻等最简略的信息。

  在详细包装方面,《定见稿》要求对生鲜食物做包装,应当契合在运送、贮存、陈设和出售等过程中,保证食物安全的需求,避免生鲜食物遭受机械损害,糜烂蜕变和二次污染。包装材料和运用应当契合食物安全要求,包装生鲜食物要求不得运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物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的物质。

  在标签标示方面,《定见稿》规则,超市经营者应在现已自设包装的生鲜食物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示,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示内容有生鲜食物的称号、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称号、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现已标明保质期或许储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一起标示。

  生鲜食物的生产日期需依据供货者供给的状况分类标示。畜禽肉类应标示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示为收成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定见稿》中还明确规则:生鲜食物包装不得私行撤除或替换,标签标示内容不得假造、涂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