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1-09 09:02:13 | 作者: 小九app下载手机应用
核心提示:2025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督管理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新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6项食品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方法;木聚糖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等。……(世界食品网-
2025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饮食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明确海关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食品安全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审查情况,结合相关食品风险水平,适用相应的注册方式、评审程序以及其他注册管理要求(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等)。同时,将现行规章中列明的18类官方推荐注册食品,调整为目录制管理,便于基于风险水平变化动态调整(第六条)。
充分吸纳WTO成员意见,将现行的“主管当局推荐”和“企业申请”2种注册方式,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对于纳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在申请注册时仍需提交主管当局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推荐函,确保食品安全底线不放松(第九条)。同时,在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领域开展更加深入、广泛的国际合作,新增更为便利的清单注册方式,对于已与我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文件等的国家(地区),其主管当局可以提供企业清单,海关总署根据双方约定对清单内企业实施批量化注册及管理(第十七条)。
对采用清单注册方式的,明确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获得海关总署认可,同时规定主管当局应当提供所推荐企业符合注册要求,以及承诺持续履行双方约定责任的声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对所有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均应督促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出具监督整改报告和符合注册要求的书面声明(第二十五条)。
完善撤销注册情形,“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准予注册的”,明确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十七条)。完善“不予受理注册”的情形,对于海关总署依法暂停相关国家(地区)食品进口的,在暂停期间一律不予受理该国相关食品企业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
考虑各国家(地区)监管实际情况,接受境外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作为企业身份证明(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新增企业自动延续注册规定,进一步简化企业延续注册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完善企业注册延续程序,将申请延续的期限由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放宽至“3至12个月内”,为企业预留充分时间(第二十二条)。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相关规定,除紧急措施外,各成员应在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合理时间间隔,期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因此,新修订《管理规定》预留了充分的过渡期,将在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解读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发布,对进一步规范蛋制品生产许可、强化蛋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切实保障蛋制品质量安全、助推蛋制品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着重在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新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蛋制品企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最新审查要求,强化许可审查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的衔接。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进一步明确蛋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制定、执行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切实提升蛋制品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首次将液蛋制品等新产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积极回应行业发展需求,助推蛋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的公告(2025年第35号)
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规定》聚焦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为目标,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同时,拟通过《规定》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等6项食品非法添加物质检测验证的方法。
此次发布的6项检验方法可检测43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坎地沙坦酯等28种降压药物成分、酚丁等5种致泻类物质、红2G等9种工业染料以及抗菌药物成分乙酰氧肟酸。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组织开展食品非法添加物质检测验证的方法研制与应用,不断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等6项食品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的公告(2025年 第39号)
10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木聚糖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木聚糖酶和纤维素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可得然胶等3种扩大应用限制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等4种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22日。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进行答复。
答复表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予以规范。
根据《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要求,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方面的要求或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请广东局及时梳理“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产品的生产许可情况,对于过渡期内未完成换证的产品,应指导有关生产经营者按照现行要求规范并换证后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同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的基本工艺等技术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保证保健食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9月2日起实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将对特医食品的创新研发、注册监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013年1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为特医食品的生产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保障食品安全、满足临床营养需求、规范特医食品市场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修订了产品分类及技术方面的要求等,例如新增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类别,细化了氨基酸组件具体类别,调整了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限量、新增可选择性成分等,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多种疾病状态患者的营养需求。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我国第一个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国家标准。目前,我国每年肿瘤新发病例超过450万。肿瘤患者通常存在代谢模式和营养需求的一系列特征性变化,例如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代谢异常,能量和优质蛋白质的需求增加,对部分微量营养素和有免疫调节作用营养素的需求也有改变。由于疾病本身和抗肿瘤治疗的影响,营养不良发生率高达80%,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基础上,基于肿瘤代谢特点与营养需求,明确规定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原料、感官、营养成分,以及标签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要求,能够更好地满足肿瘤患者的营养需求。
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地推进特医食品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注册工作,研究制定《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主动为公司可以提供针对性更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以保障市场平稳过渡、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临床营养需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GB/T 46503—2025)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围绕咖啡机的通用性能、特定参数、使用体验等提出了技术方面的要求,旨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方便消费者选购与使用,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准规定咖啡机的通用性能。要求萃取压力的极差不能超过0.7bar,避免因压力不稳影响咖啡口感。水箱容量的实际偏差不大于5%,用最小水量和最大水量制作咖啡时出量偏差不大于10%,蒸汽打奶泡的含水率不大于15%,确保咖啡制作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标准明确意式浓缩咖啡制作参数。要求咖啡温度控制在70℃到82℃之间,全自动机型和半自动机型制作的咖啡浓度分别不低于5%和4%,萃取率需要维持在16%至24%的合理区间,咖啡油脂的脂液比则不能低于0.08,最大限度保障意式浓缩咖啡的独特风味。
标准提出使用者真实的体验与环保指标。在噪声控制上,要求带有研磨功能机型的噪声值不大于80dB(A),无研磨功能机型的噪声值不大于65dB(A)。在能耗管理上,关机后的功率不大于0.5W,有显示功能机型待机功率不大于1W,无显示功能机型待机功率不大于0.5W,做到省电又环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婴幼儿辅食机》(GB/T 46491—2025)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聚焦关键性能与健康安全,对婴幼儿辅食机做全面规范,旨在推动提升母婴家电产品质量水平,为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标准明确产品关键性能,更好适配母婴需求。要求辅食机的保温温度不低于45℃,保证辅食维持适宜口感,减少营养流失。带有蒸煮功能的辅食机制作食物的粒径不大于600?m,不带有蒸煮功能的产品不大于900?m,确保搅拌的食材细腻,易被消化吸收。辅食机的底部平整并有足够的抓地力,位移量不大于5mm,防范产品晃动倾倒。考核核心部件刀片的耐腐的能力,延长产品常规使用的寿命并保障使用安全。
标准强化产品安全要求,用心守护母婴健康。对辅食机的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提出技术方面的要求,避免用电安全风险,减少电磁干扰和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严格除菌要求,规定辅食机除菌率不应低于99.9%,大大降低有害细菌引发的肠道感染、腹泻等健康风险。控制辅食机的噪声值在82dB(A)以内,营造安静舒适的使用环境。
国家标准计划《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由 TC287(全国物品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等。
标准主要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应用的基础要求,明确了对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数据结构和符号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同时给出了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标示内容及管理维护方面的要求。标准适用于在预包装食品上应用二维码技术做标识和管理的数字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