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时间: 2024-06-04 07:41:34 |   作者: 小九app下载手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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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护航“富强滨州”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护航“富强滨州”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民县某鲜肉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在2024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惠民县某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印章。2024年3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132.5公斤并处罚没款1000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兴县锦秋街道办事处某副食店销售汾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3月18日,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稽查员引导下,对博兴县锦秋街道办事处某副食店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东南角酒类货柜上的6个品种267瓶汾酒系列商品进行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打假稽查员对以上6个品种酒出具了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产品的鉴定证明。2024年4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扣押的6个品种267瓶汾酒系列商品并处罚没款204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滨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小白菜案

  2023年10月25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阳信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小白菜(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4日)”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4日自滨州市滨城区某便民蔬菜店购进,共购进10kg,进货时索要有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未查验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2024年1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没款6019.8元的行政处罚。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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