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2025年2月1日起将实施这些新的婚姻法律法规

时间: 2025-04-04 07:33:46 |   作者: 新快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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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知道,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2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新规,这将关系到我们每个家庭大事,2025年无论是想要结婚,还是想要离婚的朋友都一定要看!下面同福律所将对其重点内容做提炼及详细解读!

  第一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如果小两口为躲债、买房等目的而“假离婚”,则离婚后无权自动复婚,如果想要复婚必须对方同意。

  第三条: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例如,小明与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明名义向小王借款5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小明与小红协议离婚,并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至小红名下,导致小王的债权没办法得到清偿。针对这类现象,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能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也就是说,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与小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以保护自身的债权。

  第四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1、如果双方没领证,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有约从约,比如约定男4女6,那就男4女6。

  2、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看财产的取得方式,如果是各自分别取得的,谁赚的归谁。

  3、如果是共同取得的,比如合伙开店等,则根据双方的出资、贡献等情况做分割,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可能会略微偏向女方。

  例如,小明和小红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店铺,小明出资70%,小红出资30%,在财产分割时,首先会考虑出资比例,但如果店铺的经营主要由小红负责,店铺增值部分的收益也主要得益于小红的努力,那么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小红所占的份额,以体现其对财产增值的贡献。

  第五条: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行情报价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不是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行情报价等因素,确定是不是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会根据婚姻家庭真实的情况,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不是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约定将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送给小红,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孕育共同子女、离婚过错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第二种情况: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真实的情况,确定是不是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将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小红。如果二人结婚多年,可以由小红保有该房产。但如果二人结婚时间很短,并且小明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小明所有,并让小明给予小红合理补偿。

  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背着小红给“第三者”小王送了10万块钱。小红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行情报价等因素,确定是不是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行情报价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一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一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

  比如一方父母出资20%,另一方父母出资80%,原则上会判定房屋归出资80%那一方父母所有,但是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那不一定就是20%,要根据双方婚姻的情况、一同生活的情况、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以及对婚姻的过错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给对方的补偿数额,这个数额可能会低于20%,也有一定可能会高于20%,真实的生活是很复杂的,这就需要法官全面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综合考量做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断。

  第十二条: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法律法规,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二十条: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例如,小明和小红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子给予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小明反悔,想要撤销这个约定,法院不会支持小明的诉求。

  以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实施后,将对于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判决都有所影响,所以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无论是想要结婚,还是离婚的朋友都一定要了解地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