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发布,将在今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三是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方法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别的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必然的联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实际的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规范,让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优秀的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